禹政发〔2019〕6号
禹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德州市政府改革要求
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国务院和省政府、德州市政府取消下放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为做好衔接落实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9〕6号文件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19〕8号)和德州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改革要求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德政发〔2019〕5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应取消行政许可事项6项,承接行政许可事项2项。
二、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部门要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明确具体业务流程和办理材料,避免服务缺位。对需交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行使的事项,原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衔接。
三、有关部门要于文件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相关清单信息的调整和业务手册、服务指南的编写,并通过部门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
四、市政府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行政权力事项承接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落到实处。
附件:取消和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禹城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9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附件
取消和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序号 |
部门 |
事项主项名称 |
处理 决定 |
备注 |
(一)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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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市场监管局 |
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
取消 |
|
2 |
市市场监管局 |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 |
取消 |
|
3 |
市市场监管局 |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
取消 |
|
4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省内运输、邮寄、携带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县境审批 |
取消 |
因《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而失效。 |
5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船员服务簿签发 |
取消 |
取消后,对通过船 员适任证书核发审查的船员直接发放船员服务簿。 |
6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取消 |
|
(二)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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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护士执业注册 |
承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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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承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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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对《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和省、德州市政府改革要求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