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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婚姻登记中心、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入厅政策的通知

来源:关于调整婚姻登记中心、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入厅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6 16:11

广大市民朋友:

为有效应对疫情防控新形势,给办事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办事环境,避免因突发疫情造成中心工作停摆而影响群众办事,现对进入婚姻登记中心、社会救助服务中心的政策予以调整。

一、政策依据:山东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优化完善我省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指办发〔2022〕235号)第二条:“重要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工地和重大活动及一些特定场所实施必要的防控措施。”

二、进入中心要求:所有人员须体温正常,正确佩戴口罩,出示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中心,未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可提供纸质核酸检测报告。

三、办事须知:进入中心后,请全程佩戴口罩,相互之间要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秩序,不聚集,不喧哗;隔位就坐,按照先后顺序办理业务;业务办理完成后,请及时离开办事大厅,切勿长时间逗留。

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配合,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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