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山东财政厅、山东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民〔2016〕18号)要求:“自2016年起,我省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统一按照不低于发放年度的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发给。”
2020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17293元/年(由统计局提供)。
2021年为293户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651.03804万元,现已全部通过打卡方式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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