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要闻 > 部门动态

禹城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现已办理,需要申请看这里→

来源:禹城市教体局      发布时间:2026-08-05 11:40

亲爱的同学:

您好!

2026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工作已经开始,为有序做好助学贷款受理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暖心服务

按照省教育厅统一要求,禹城市教体局已全面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准备工作,集中受理工作即日起全面开展,续贷业务全面实现“零跑腿”网上办理。禹城市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为前来办理助学贷款业务的学生及家长提供了免费饮用水,专门购置了学生注册申请专用计算机,并免费提供打印、复印服务,确保了所有学生只来一次就能办结所有贷款手续。?

申请流程及申贷手续

一、首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办理方式:

自2026年起,全面推行共同借款人远程办贷,首次贷款学生可自主选择共同借款人现场办理或远程办理。

2.所需材料:

●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如果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学生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禹城市)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

●请提前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者手机下载国家助学贷款APP,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的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学生只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未通过预申请,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二、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每人每年申请额度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不超过25000元,不低于1000元。

三、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四、签订合同后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10月31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资金发放提醒

本年度助学贷款资金分三批集中发放,发放时段分别为9月下旬、10月中旬和11月中旬。资金发放以高校提交的电子回执为依据,学费和住宿费金额将直接划转至高校银行账户,剩余部分发放至学生个人账户。请同学们尽早办理贷款,及时上交受理证明,便于学校按时录入回执,优先参与早批次资金发放。

办理时间、地点

禹城市泺清河小学教学楼一楼东(彭南路西首)

咨询电话:0534-7266682

集中办理时间:即日起-8月28日(请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尽早前来办理)

办理顺序

为避免人员聚集,更好更快地服务广大贷款学生,请按规定时间错峰前来办理。

办理顺序:(按居住地)星期一:高新区、市中街道办、禹兴街道办

星期二:十里望镇、梁家镇、辛店镇

星期三:张庄镇、房寺镇

星期四:安仁镇、辛寨镇

星期五:莒镇、伦镇

续贷办理

为减少聚集,国家开发银行开通了助学贷款线上“续贷远程受理”功能,续贷的学生可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使用远程受理功能办理续贷手续,不必再来现场办理。

远程网上受理时间:即日起---2026年9月12日。

登录网址:https://sls.cdb.com.cn。?

还款方式

1.到期还款: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查询当期还款额度,并于合同约定的偿还日前5个自然日内将应偿还贷款足额存入合同约定的代理结算机构个人指定账户。

2.提前还款:除了将还款资金存入合同约定的代理结算机构指定账户等待年度扣款以外,借款学生还可以通过线上代理结算机构APP、云闪付APP、线下助学贷款专用POS机等途径进行主动还款操作。

3.逾期还款:若未按合同约定期限足额归还本息,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并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借款利率的130%。贷款逾期后,应及时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第三方代理结算机构终端查询应还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等约定的还款方式足额还款。按照国家《征信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逾期贷款造成的不良记录将保留至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

温馨提示

各位助学贷款借款人请注意,请牢记还款日期,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逾期还款将产生罚息,不良记录会记入个人征信,影响后续贷款、信用卡办理等业务。请提前备好资金,及时完成还款,珍惜个人信用,按时履约!

禹城市人民政府主办 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地址:山东省禹城市行政街923号 联系我们 政务邮箱

鲁ICP备13027231号  鲁公网安备 37148202000166号   网站标识码:371482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