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州市《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德教体基字〔2021〕7号)文件精神,依据“划片招生、相对就近、严控班额、统筹安排、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采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平台提供的统一导航入口进行网上报名。现就做好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任务目标
(一)确保辖区内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在所划片区域内符合规定且未在学校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全部免试入学【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监护人向片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3)相关资料,由学校备案】,依法保障好适龄儿童入学权利,做到应入尽入。
(二)确保辖区内全部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确保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全部免试升入初中。
(四)严禁辖区内所有小学招收不足龄儿童。
二、入学条件
(一)市直小学
1.城区有房居民(含随迁人员)子女:提供户口簿、独立产权住宅性质房产证明(学年新小区交房依据:持购房合同的交房日期需截止2021年8月31日前且经住建部门综合验收备案)、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件,根据划片区域和招生条件进行网上报名。如学生法定监护人自有住房,应按照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所在相应学校招生区域申请入学。如是三代共同居住祖辈(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且法定监护人须无房产,可按照祖辈一方或双方独立产权的房产证明、监护人城区无房产证明和户口簿(或直系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入学。未交房入住的不作为拥有房产依据。
同一套住房在同一学段(小学段六年)内,只允许同一家庭子女(多胞胎和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
征收房屋涉及到被征收人子女入学的,被征收人子女可以在原居住地学校就读,也可以在回迁居住地学校就读(选择货币补偿的除外)。
2.经商务工人员(含随迁人员)子女:
城区经商人员(须无房产)子女:提供法定监护人合法稳定实际住所居住证明(一年以上规范房屋租赁合同)、户口簿(外地来禹人员另提供居住证)、城区工商营业执照(原则上注册半年以上)、法定监护人城区无房产证明等证明材料。
城区务工(须无房产)子女:提供法定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正规劳务合同、户口簿(外地来禹人员另提供居住证)、社保缴费凭证、相应工资流水证明、法定监护人城区无房产证明等证明材料。
经商务工人员子女按照招生入学时间进行网上信息采集,采取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到三友小学、南街小学、迎宾路小学、铁路小学、解放路小学、山师附小和龙泽实验学校入学。
(二)市直初中
1.城区有房居民(含随迁人员)子女:提供户口簿、独立产权住宅性质房产证明(学年新小区交房依据:持购房合同的交房日期需截止2021年8月31日前且经住建部门综合验收备案)、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件,根据划片区域和招生条件进行网上报名。如学生法定监护人自有住房,应按照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所在相应学校招生区域申请入学。如是三代共同居住祖辈(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且法定监护人须无房产,可按照祖辈一方或双方独立产权的房产证明、监护人城区无房产证明和户口簿(或直系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入学。未交房入住的不作为拥有房产依据。
同一套住房在同一学段(初中段三年)内,只允许同一家庭子女(多胞胎和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
征收房屋涉及到被征收人子女入学的,被征收人子女可以在原居住地学校就读,也可以在回迁居住地学校就读(选择货币补偿的除外)。
2.经商务工人员(含随迁人员)子女:
城区经商人员(须无房产)子女:提供法定监护人合法稳定实际住所居住证明(一年以上规范房屋租赁合同)、户口簿(外地来禹人员另提供居住证)、城区工商营业执照(原则上注册半年以上)、法定监护人城区无房产证明等证明材料。
城区务工(须无房产)子女:提供法定监护人合法稳定实际住所居住证明(一年以上规范房屋租赁合同)、户口簿(外地来禹人员另提供居住证)、正规劳务合同、社保缴费凭证、相应工资流水证明、法定监护人城区无房产证明等证明材料。
经商务工人员子女按照招生入学时间进行网上信息采集,采取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到实验中学和龙泽实验学校入学。
3.对口直升:选择部分对口直升学校入学方式的,登录报名平台,直接输入小学学籍号、姓名、家长基本信息,选择对口学校报名入学。
(三)乡镇(街道)小学、初中
各乡镇(街道)小学招生工作由各乡镇(街道)校办具体负责,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报名,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就近免试入学。
乡镇(街道)初中学校全部采用对口直升方式安排免试入学。
(四)民办学校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划定招生范围,可在全市进行招生,免试入学,严禁超规模招生。
三、入学程序
(一)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1.区域划分。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和区域入学压力等因素,按照公平和相对就近原则,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片区范围。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容生能力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相对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具体招生区域划分见附件1)
2.报名时间。2021年8月10日至8月15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报新生相关信息、按照要求上传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网上报名登记先后顺序不作为学位安排的依据,建议家长可错时错峰报名,以免造成网络堵塞。所有新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注册报名工作。
3.报名方式。为打造高效、便民的招生服务环境,简化办事流程,最大限度地为家长提供便利,根据统一安排,禹城市义务教育学校采用网上招生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通道开放时间请及时关注“禹城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具体报名事宜另行通知)。
方式一:报名通道开放后,家长通过电脑或手机登录报名网址(http://120.224.193.78:9003/dzyczs/)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
方式二:报名通道开放后,家长注册登录“爱山东”手机APP在“德州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或“学生教育”专栏中,选择“禹城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
招生原则上要求学生家长通过以上两种方式进行网上报名,特殊类型或网上报名确有困难的家长,将开通“绿色服务通道”可于8月14至15日两天到相应市直学校寻求帮助,学校将开放微机室并安排专门人员做好报名指导和服务工作。
4.信息审核。2021年8月10日至8月17日通过与公安、自然资源、房管等部门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提交的户籍、房产、人员等各项信息进行集中大数据网上比对审核。家长要持续关注报名平台,审核结果通过报名平台或手机短信实时反馈。通过网上审核的,直接参与网上录取;审核未通过的,家长根据平台或手机短信通知要求补充材料、现场复核或者重新选择学校。
5.网上录取。8月25日前完成所有录取工作。如片区内适龄儿童报名数量超出学校提供学位数,根据相邻片区学校空余学位情况,以房产证件先后时间为序等条件,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录取。
6.入学办理。录取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家长按短信或电话通知要求到相应学校领取入学须知,办理入学手续。未及时办理入学手续,又未向录取学校书面说明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二)乡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1.各乡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间为8月10日至15日,网上报名方式与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相同,每名学生只能选报一处乡镇(街道)义务教育学校。特殊类型或网上报名确有困难的家长,可于8月14至15日两天到乡镇(街道)学校寻求帮助,学校将开放微机室并安排专门人员做好报名指导和服务工作。具体报名事宜由各乡镇(街道)学校管理办公室制订并组织实施。
2.各乡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全面做好辖区学龄儿童信息摸底,并逐一发放入学告知书,告知书中须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的法律意识,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三)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1.报名方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通过网上报名,方式与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相同,每名学生只能选报一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重复报名无效。
2.报名时间。8月10日至8月12日,登录报名系统如实填报新生相关信息、按照要求上传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特殊类型或网上报名确有困难的家长,于8月12日到拟报名民办学校进行报名审核。
3.确认录取。8月10日—13日,各民办学校根据新生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审核。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要实行电脑派位,8月14日公布招生结果。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新生不再参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未被录取的新生需在规定时间内重新选报所在区域的公办学校。
4.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由招生学校制订,必须使用规范学校名称,如实公布学校办学许可证号、办学类别、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学生及家长,严禁违规承诺、夸大宣传。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于7月30日前报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室审核备案。未经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批,任何民办学校不得随意进行广告宣传。各民办学校必须按照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批标准和规定时间进行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不得私自扩大招生规模。本校小学毕业生优先安排在本校初中入学。
(四)特殊教育招生
1.残疾儿童入学通过集中安置、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做到“零拒绝”“全覆盖”,实现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应学尽学”。轻度残疾学生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接受义务教育,不适合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一般残疾儿童根据残疾儿童鉴定委员会评估结果选择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重度残疾儿童由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负责送教上门,做到“一人一案”,并纳入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
2.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室于8月1日前将需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名单下发到各单位,各单位于8月5日前完成残疾学生入户排查工作。排查过程中要注重宣传残疾儿童入学的有关政策,对确需延缓入学的,要求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残疾儿童鉴定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所有排查过程性材料和延缓入学申请均须留档备查。普通义务教育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优先安排本区域内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平等对待各类轻度适龄残疾儿童,不得歧视,不得无故拒收;同时要在师资、助学伙伴、资源教室、无障碍环境等方面积极创造条件,提供个别化教育与康复训练支持。
3.特殊教育学校于7月30日前将制定的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室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需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采取直接到学校报名的方式进行。
(五)优惠政策对象子女入学
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对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的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立功受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省、市卫生健康委认定)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及其他政策内各类优抚对象;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四、做好政策咨询和宣传引导
(一)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充分、深入地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宣传中小学招生政策,公开招生信息,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尤其是及时公开具体招生政策、义务教育划片范围、学校办学条件、招生计划、工作安排、咨询方式、招生结果等。各学校要大力宣传近年来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的成果,加强学校管理与发展等工作措施,让社区和家长了解周边每所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理性对待子女入学。
(二)各学校要根据我市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将招生时间、片区范围、招生学位数、报名办法、咨询方式等核心政策内容制成通俗易懂的版面及纸质材料进行广泛宣传;各学校设立招生咨询处,要安排熟悉业务、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做好政策咨询解答服务,便于学生及家长进行教育政策咨询和诉求表达。
各学校设立招生咨询电话(见附件2),业务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分工,明确职责,严格落实招生政策,组织精干人员严格审核好学生资格,认真梳理招生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形成风险清单,并制定应急预案,切实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风险防控,确保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完成。
(二)严格管控班额。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不得超过55人;乡镇(街道)学校、民办学校和其他有条件的学校,建议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标准班额设置班级。学生入学实行阳光分班,各学校要均衡配备好师资,一律不得举办特长班、实验班。要严格学生转学、休学、复学手续,防止因转学等因素产生新的大班额班级,未经市教体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接收借读学生,确保人籍一致。
(三)提前安排教学计划。初中学校要对辖区内生源做好学习生活安排。小学要强化衔接意识,将入学适应教育作为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任务,纳入一年级教育教学计划。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合理安排内容梯度,减缓教学进度。
(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法律意识。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申请,由学校批准并报市教育和体育局备案。做好失学辍学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学校要精准掌握孤儿、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子女等特殊学生群体情况,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进行普查,完善“特殊学生关爱档案库”。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父母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九个严禁”纪律要求,即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市教育和体育局将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审查小组,对市直学校的招生过程、学籍注册等进行监督和审查,不符合招生范围和招生条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并责令退回其应就读学校。民办学校招生过程将纳入信誉等级管理。
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学科文化知识测试或其它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查等方式选拔学生。未经市教体行政部门审批,学校不得擅自进行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不得提前组织报名或滞后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片区进行招生,坚决杜绝跨区域、跨学区招生等违规现象。市教育和体育局将通过教育公众号、公示栏或其它有效形式向社会公开招收的新生基本信息,同时公布学校和市教育和体育局监督电话(7221350、7266660),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六)严格责任追究。市教育和体育局要监督指导招生入学政策落实,逐校跟踪、排查招生工作,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违规招生、服务不到位、群众意见反映较大且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严肃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适龄入学儿童网上报名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于信息造假者,审核证实后将取消所报学校录取资格,由儿童监护人承担后果。
(七)其他情况温馨提示
1.监护人一般是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是由特殊情况下法律规定的其他自然人。适龄儿童父母离异的,须出具离异判决书,以便根据判决书判定适龄儿童的监护人。适龄儿童属于领养的,监护人需要提供领养证明。
2.请各位家长根据要求理性安排子女相对就近入学,这样有利于孩子树立自信,学会自立,使孩子能健康快乐地成长。自身努力、良好的家庭教育也是孩子成长进步的主要因素,刻意选择某一所学校不能成为孩子成长进步的“保险箱”。
3.所有报名新生监护人均需签定所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报到时上交学校留存(见附件4)。
希望社会各界严格遵守本意见,确保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序进行。本意见未尽事宜由禹城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1年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划分
2.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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