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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好《德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通告

来源: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4-11-25 09:44

《德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德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按照相关规定,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许可工作。

自2024年12月1日期,我单位将不再受理非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的业务申请。

咨询电话:

城市管理部门   0534-7365850

审 批  部 门   0534-7365663

 

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1月25日

禹城市人民政府主办 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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