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禹政复决字〔2024〕10号)

来源:禹城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6-25 16:08

申请人:德州某有限公司禹城分公司

被申请人: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禹市监处罚〔2024〕21003号行政处罚决定,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禹城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4日

禹城市人民政府主办 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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