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禹政复决字〔2022〕23号)

来源:禹城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9-16 09:34

申请人:梁家镇人民政府

被申请人: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禹人社监罚字〔2022〕第057号)提出的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禹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5日

禹城市人民政府主办 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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