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某某饺子王
被申请人: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第三人:禹城市自然资源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禹综执改通字〔2022〕第0208001号)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禹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9日
禹城市人民政府主办 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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