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8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税〔2023〕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禹城市财政局会同相关业务部门起草了《禹城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轮征求意见稿)》。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现予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希望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24年8月2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禹城市财政局。
电子邮箱:ycsczjbgs@dz.shandong.cn
联系电话:0534-7260571
邮政编码:251200
附件:1、禹城市财政局关于《禹城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doc
2、禹城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轮征求意见稿).doc
禹城市财政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