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我市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我们认真组织开展了《禹城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意见征集,将《办法》(征求意见稿)置于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意见征求时间、反馈方式方法,最终未征求到任何意见。
特此说明。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