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互动交流 > 在线访谈

禹城市人社局: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专题访谈

来源:禹城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2-12-12 15:29

                          

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大家好,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禹城市人社局局长孙建勇同志。孙局长您好,很高兴您能抽出时间接受我们的采访。

孙建勇: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能够通过“在线访谈”栏目与大家互动交流,希望大家关注、支持人社工作,并多提宝贵的意见、建议。

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请问企业怎样申请稳岗返还?申领条件是什么?

孙建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2号)规定: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对于依法参保缴费、符合产业调整政策等条件的企业,无需提出资金返还申请,而是由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信息比对确定企业名单,并面向社会公示后,直接将稳岗返还资金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实现“零申报”“零跑腿”,做到“免申即享”。

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请问受到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享受哪些失业保险政策补助?如何申请?

孙建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2号)规定: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区域或出现实施静态管理7日以上区域的县(市、区),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按5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根据县级及以上防疫指挥部门有关规定,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调整风险或实施静态管理起始月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的人数直接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同时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请问哪些企业可以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如何申领?

孙建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4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拓宽失业保险助企扩岗政策受益范围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2号)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企业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①招用202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②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2020年7月份后、2021年7月份后教育部门移交的实名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中的人员)的企业;③招用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依据失业登记数据确认)的企业。

一次性扩岗补助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向企业发放,一名申请人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申报并享受一次扩岗补助机会。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得重复享受。补贴方式采取大数据比对“免申即享”为主、企业“自主申报”为辅的组合措施。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底。

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非常感谢孙局长百忙之中接受我们的访谈。

孙建勇:谢谢主持人。感谢社会各界朋友对人社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同时也欢迎大家继续为人社局工作建言献策!

禹城市人民政府主办 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地址:山东省禹城市行政街923号 联系我们 政务邮箱

鲁ICP备13027231号  鲁公网安备 37148202000166号   网站标识码:371482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