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禹城市人民医院住院须知
索 引 号:
371482/2024_89411032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4-05-23
发布机构:
禹城市人民医院

禹城市人民医院住院须知

来源:禹城市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24-05-23 17:09

住 院 须 知

欢迎您来我院检查、治疗,我们将努力为您提供一个整洁、安静、舒适的环境,提供文明高效的医疗、护理服务,同时请您和您的亲友们合作,做好以下工作:

一、住院病人贵重物品如珠宝、手饰、钱款等,请妥善保管,防止失窃。

二、病人住院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医院,擅自外出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三、医院不允许病人及家属自行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用药,如要会诊,请与您的主管医师联系。

四、住院病人服从主管医生诊疗方案,如有疑问应向主管医生反映,也可直接向上级医生或病区主任反映,拒绝检查、治疗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

五、病人在住院期间因自主行为,如自残、自杀等由病人及家属承担全部责任。

六、陪人请不要坐或躺在病床上,探视时如医生、护士正在做治疗,请不要留在病房。每个病人最多允许1人陪护(危重病人除外)。

七、请保持病房的整洁、安静。病人与家属不要在走廊里逗留,高声喧哗,请勿随地吐痰,勿向窗外倾倒垃圾、废物、脏水,严禁向洗手池内倾倒果皮、废纸、塑料袋等,以免堵塞管道。请勿在院内饮酒、吸烟和擅自使用电器,病房设施放置有统一的标准,请不要随意搬动,私人物品请放入床头橱内,使用空调时请关闭门窗。

八、医院禁止职工收受病人钱物,如发现医护人员违犯承诺及职业道德要求,请及时向院纠风办反映(电话:7260283),同时欢迎您对我们的服务提出意见,我们会尊重您的建议,并采用合理可行的建议,以改进我们的工作。

九、您对住院费用有疑问时,及时与责任护士联系。

十、因涉及医保、合作医疗、车祸等,我院已确认住院病人姓名并在所有治疗检查中使用,不得更改!需病历复印件、用药清单者,出院10天后分别到病案室、病房办公室办理手续。谢谢合作!

禹城市人民政府主办 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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