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如何办理门诊慢性病问题的答复
索 引 号:
371482/2024_90037037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4-09-27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关于如何办理门诊慢性病问题的答复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4-09-27 09:38

近期,有市民咨询如何办理门诊慢性病的问题。

经市医保局核实,符合73个门诊慢特病病种的参保人,可选择市内具备认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慢特病,按要求提供近两年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验检查、手术记录等能够反映病情诊断的材料。病历超过两年的,需提供近三个月内的检验检查结果,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纳入慢特病管理范围,可携带病历资料到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申请门诊慢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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