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政办字〔2020〕33号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禹城市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2022年)》,加快推进全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根据《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方案》(数鲁专组办发〔2019〕7号)、《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指标(DB37/T 3890—2020)》,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2019年11月30日,数字山东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2019年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名单的通知》(数鲁专组办发﹝2019﹞10号),确定5个市、11个县(市、区)为2019年四星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我市名列其中。
按照《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指标(DB37/T 3890—2020)》要求,围绕数字惠民、数字政府、数字经济、基础设施、保障措施、地方特色6方面开展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确保2021年底前达到四星级新型智慧城市标准。
(一)需求导向,惠民为本。立足群众生活、企业经营、政府服务和城市发展的实际需求,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资源整合和模式创新,提升人民生活的幸福指数。
(二)顶层规划,统筹推进。按照“智慧禹城”建设标准,统筹推进数字惠民、数字政府、基础设施等方面建设,打造结构清晰、体系完备、标准统一、部门联动的新型智慧城市架构体系。
(三)集约建设,共建共享。按照省、德州市统一布局,统筹建设党政机关网络、政务云平台、共性应用支撑平台等信息化体系,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行业的集约化建设,避免重复建设,杜绝“私搭乱建”产生新的信息孤岛。
(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在顶层设计、政策保障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加强制度和管理模式创新,引导企业参与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合力。
(五)同步实施,安全可控。新型智慧城市各项目信息安全建设要与项目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提升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安全可控水平,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信息安全体系。
(一)建设数字运营中心,打造综合平台。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建设数字禹城运营中心,通过整合已建成的各类指挥平台、系统和下一步建设的新型智慧城市各项目,逐渐将其打造成集城市管理、政务服务、应急协同、数据利用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二)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提升总体水平。按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指标第2部分:县级指标》要求,围绕数字惠民、数字政府、数字经济、基础设施等方面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工作,推动电子商务、数字企业发展,做好电子证照、公共交通来车实时预报和电子支付、智能照明、智慧校园、政务服务类APP、智慧医院、路口实时信号配时系统、家庭能源自动化采集、环境质量监测水平、政务云平台应用、市政管网管线智能化监测管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开放、电子警察、5G网络、家庭光纤等建设应用工作。
(三)深化智慧社区建设,突出惠民亮点。按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指标第3部分:智慧社区指标》要求,围绕基础设施、社区服务、社区安全、服务创新等方面开展智慧社区建设,做好宽带网络、无线网络、广播电视网、物联网、信息终端、智能照明、政务服务、缴费查询、便民网购、便捷通行、社区医疗、居家养老、家政服务、残疾人托养、居民电子投票、智能监控、安防消防、社区网格化治理、警民联动、特殊人群监管等建设应用工作。
(一)宣传发动。编制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落实各项工作经费,召开全市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工作动员会议,印发工作方案。
(二)试点建设。各单位要对照《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指标(DB37/T 3890—2020)》积极开展试点建设工作,原则上按照五星标准进行建设,确保2020年11月底前通过中期考核,2021年11月底前通过终期验收,达到四星级新型智慧城市标准。
(三)总结提升。各单位要及时研究解决在项目建设、应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梳理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争取形成省级地方标准。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数字禹城建设专项小组统筹推进全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建立智慧城市联席会议、项目管理、考核评估等制度机制,按照全市“一盘棋、一体化”原则,统筹推动各项目建设。
(二)加强资金保障。设立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支撑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吸引社会资本、技术力量、运营管理等资源投入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对适于市场化运营、有利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项目,吸引社会资金共同参与,激发市场活力,破解资金瓶颈。
(三)加强人才保障。建立与新型智慧城市有关的人才引进、激励政策措施,制定新型智慧城市相关人才保障计划,建立新型智慧城市部门间首席信息官制度,开展与新型智慧城市有关的培训、培养、资质认定推广等工作,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四)加强调度检查。将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列入市政府督查内容,定期调度各项目建设情况,检查已建成项目应用效果,并进行通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形成以督促建的良性循环机制。
(五)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宣传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政策措施和成果,增强公众参与建设的积极性,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广泛开展新型智慧城市项目应用推广工作,提高项目知晓率和使用率,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禹政办字〔2020〕33号关于印发禹城市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doc【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