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禹城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年—2030年)
索 引 号:
371482/2018_56460314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8-12-10
发布机构:
禹城市水产办

禹城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年—2030年)

来源:禹城市水产办      发布时间:2018-12-10 18:03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前言

第二节  编制依据

第三节  目标任务

第四节  基本原则

第五节  规划范围

第二章 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

第六节  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

第七节  水产养殖业产业发展分析

第八节  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第三章  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

第九节   功能区划概述

第十节 禁止养殖区

第十一节 限制养殖区

第十二节 养殖区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节  加强组织领导

第十四节  强化监督检查

第十五节  完善生态保护

第十六节  其他保障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节   关于规划效力

第十八节  关于规划图件

附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前言

一、面临形势

2016年以来,禹城市淡水养殖产业的发展面临瓶颈期,靠不断扩大产量来提高渔民收入将越来越难以为继。今后的水产养殖产业必须以“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为总发展目标,更好满足市场需求,进一步提高综合效益。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要求。养殖水域滩涂是渔业生产的基本生产资料,同时也是水域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开发利用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既要生产更多优质水产品和休闲渔业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营造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渔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布局依据,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是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的有力推手,规划编制十分必要。

二、编制背景

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和德州市《关于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下一步工作意见和技术要求》编制《禹城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以现有养殖水域为重点,以科学开发、利用、保护渔业资源为目标,以提高社会、经济、生态效益为中心,促进渔业经济的不断增长和现代渔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目的意义

在科学评价禹城市水域滩涂资源和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结合本市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需要,依法科学合理划分各类水产养殖功能区,把控养殖功能区现状,稳定基本养殖水域,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渔民合法权益,从而确保水产品有效供给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对于进一步完善和推进禹城市水产养殖管理制度,合理开发和利用养殖水域滩涂资源,提高市场竞争力,保护环境生态安全,促进渔业持续健康绿色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节 编制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6)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条例》(1987)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1979)

4.《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2011)

三、部门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13)

3.《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2003)

四、规范性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2.《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

3.《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4.《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

5.《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 号)

第三节 目标任务

一、规划期限

规划期自2017年至2030年,基准年2016年。

二、规划目标

1、明确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域范围。厘清养殖水域滩涂资源现状,明确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域范围,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界定清晰;合理布局养殖空间,指导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

2、稳定渔业生产规模。通过规划的法定作用,稳定、保障渔民正常生活、生产所需的养殖水域滩涂,以规划为依据落实养殖水域滩涂管理制度,保障渔民合法权益。

3、制定有效管控措施。建立管理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制定水产养殖管控措施,推广普及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养殖模式和技术,基本建成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监管能力相配套、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绿色生态产业格局,保护养殖水域生态环境安全,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健康发展。

三、重点任务

通过对禹城市养殖水域滩涂进行规划,厘清养殖现状,精确定位养殖区域,依法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分类制定不同功能区划的管控措施,完善科学管理长效机制,达到“三区界定清晰、依法管控、措施有力”的目标。对水产养殖产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突破,生态养殖取得较大发展,实现空间规划布局合理,各类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养殖模式和技术全面推广普及,基本建成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监管能力相配套、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绿色生态水产养殖产业格局。

第四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

根据禹城市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结果和水产养殖业发展需求,形成本市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总体思路,根据农业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规划〉编制大纲》的要求,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制定本区域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的具体措施,科学编制规划。

二、坚持生态优先、底线约束的原则

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科学开展水域滩涂利用评价,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明确区域经济发展方向,合理安排产业发展空间。将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或公共安全“红线”和“黄线”区域作为禁止或限制养殖区,设定水产养殖发展“底线”。

三、坚持合理布局、转调结合的原则

稳定淡水池塘养殖,发展生态养殖,支持设施养殖向工厂化循环水方向发展,发展低洼盐碱地养殖,实现养殖水域滩涂的整体规划、合理储备、有序利用、协调发展。

四、坚持总体协调、横向衔接的原则

将规划放在区域整体空间布局的框架下考虑,规划编制与禹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同时注意城市、交通、旅游、环保等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避免交叉和矛盾,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第五节 规划范围

本规划中的养殖水域滩涂是指禹城市行政区域管辖水域滩涂内,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全民、集体)水域和滩涂。

本次禹城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范围包括池塘、水库、河流、湿地公园、景观水体、以及宜渔“三荒”资源等。

第二章  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

第六节 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

第一条 禹城市水域滩涂资源状况

禹城市位于山东省西北部,东南与齐河、临邑县搭界,西与聊城市高唐县接壤,北与平原县毗邻,总面积为996平方公里。全市地处鲁西北平原,全境系黄河冲积平原,地势平畴百里,一望无垠,地形由西南向东北缓缓倾斜。坡降为三千分之一到五千分之一,海拔为54.5-66.5米。境内潘庄引黄干渠、徒骇河、苇河等主要河道遍及境内。荒碱洼地资源、水利资源和渔业资源比较丰富,水质良好,发展水产业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截止2016年底,全市养殖总面积11173.82亩,其中池塘养殖面积10085.82亩,宜渔资源1088亩,发展渔业生产的资源条件非常优越。

第二条 自然气候条件

因潘庄引黄干渠流经我市,每年黄河水流入我市2.2亿立方米;地表水年可利用量860万立方米;地下水年可利用量2.31亿立方米。境内东部、北部土质多壤土,西南部土质沙壤土,地下水位2-5米,绝大多数地方非常适宜搞池塘养殖。全市河水及池塘水质良好,PH值为7.0—8.5,总硬度3.5—5.9,氯化物含量36-250毫克/升,池塘中溶氧量2.65—7.18毫克/升,有机物耗氧量15—68毫克/升。水质完全达到养殖要求,也可用于农田灌溉。禹城市属北温带季风性大陆气候,四季温差明显。春天温和干燥,风多雨少;夏季炎热潮湿,雨多温高;秋季天高气爽,昼热夜凉;冬季寒冷多风,时降大雪。1月份最冷,最低气温-15摄氏度;最高气温为38.8摄氏度;年平均气温为13.7摄氏度。日照5月份最多,为262小时;11月份最少,为180小时。年降水量630毫米左右;无霜期最长242天,最短192天,平均为215天。根据这些水文气文气候资料,不难看出,我市气候温和,光照充足,利用黄河客水为主,地下水为辅,发展渔业生产非常适宜。

第三条 水生生物资源状况

根据我市渔业资源调查情况看,全市水生生物资源种类繁多,鱼类饵料丰富。全市池塘浮游植物量存在很大差异,从几十万个/升到数千万个/升不等。常见浮游植物种类有:螺旋藻、颤藻、鱼腥藻、针杆藻,小球藻、硅藻等;常见浮游动物枝角类有秀体蚤、裸腹蚤;桡足类有剑水蚤、猛水蚤;轮虫有臂尾轮虫、龟甲轮虫、三肢轮虫、晶囊轮虫等;底栖动物有螺、蚌、水蚯蚓、插蚊幼虫等。我市主要经济鱼类有:鲤鱼、草鱼、泥鳅、乌鳢、黄鳝、黄颡鱼、鲶鱼、鲫鱼、鲢鱼、鳙鱼、甲鱼、小龙虾等,另外还有引进品种革胡子鲶鱼、淡水白鲳、罗非鱼、武昌鱼、锦鲤、黄金鲫等。其它鱼类资源有:鳊鱼、麦穗鱼、翘嘴红鮊、青虾等,全市共有各种野生养殖鱼类40余种。

第四条 水域环境状况

我市优越的地理位置决定了优越的渔业资源优势。从土质和水利建设方面看,全市地势平坦,多属壤土,河渠纵横交错,地下水源丰富,非常适宜进行池塘养殖。禹城市主要污染物指标为氨氮、磷等,地表水污染状况分布特征与区域的工业经济发展及人口聚集程度密切相关,主要集中在城镇和乡镇内河,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纳管范围还不能完全扩大到非主城区。县区内水库水主要用作城镇供水。

第五条 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

由于禹城市池塘养殖面积较为稳定,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以淡水养殖为主。其中淡水鱼类占淡水养殖的95%以上,因此禹城市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以淡水鱼类养殖为主进行计算和评价,计算滩涂淡水养殖容量,作为禹城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的主要指标。

2016年,禹城市养殖面积为10085.82亩,产量为7971吨,亩产0.79吨,当前养殖压力水平较低,淡水养殖发展仍有较大的空间和潜力。

第七节 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

第一条 水产养殖发展现状

“十二五”期间,禹城市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将水产业做为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着力建设京津济石优质水产品供应基地和休闲渔业基地,形成了“以渔业科技示范基地为载体、辐射带动全市渔业发展”的新格局,宜渔水面利用率达70%以上,实现了资源利用、渔民增收、美化环境“三赢”。

第二条 区域经济发展方向

禹城市地处鲁西北黄河冲积平原,辖9镇、1乡、2个街道办事处、1个高新技术开发区,人口52万,耕地面积80万亩。禹城是“国家火炬计划生物技术产业基地”、“中国功能糖城”、“国家高技术生物产业基地”、“中国食品馅料城”、“中国新型(多肽)肥料生产基地”,先后荣获全国科技实力百强市、科技工作先进市、农业科技综合示范市和全省科普惠农示范市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37项。禹城市高新技术开区是全省县域经济十大规模企业聚集园区、全省科技兴贸出口基地、全省生态经济十佳开发区。禹城自然条件优越,土地资源丰富,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商品鱼、优质棉、瘦肉型猪生产基地和联合国棉花技术研究基地,是华北地区第一批农业引用外资项目市、全国黄淮平原农业开发先期试点市、示范市。禹城位于农业部划定的黄淮海中强筋小麦、优质玉米优势产业带内,粮食生产一直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

第三条 水产养殖前景预测

未来的水域滩涂养殖不仅要为大众提供安全优质的生态环境,还要为社会提供中高端的优质渔业产品,缓解人民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未来的食物供应特别是优质蛋白类食品的有效供给前景广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水产品的消费结构也将趋于优质化、多样化,农村和中西部市场的开拓将拉动常规水产品消费市场,也为水产养殖业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市场,进行绿色水产养殖的市场需求较大。

第八节 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养殖业的有效管理和保障养殖者的合法权益为宗旨,结合禹城市养殖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和水产养殖产业发展现状,本着“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思路,对我市养殖水域滩涂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养殖水域滩涂资源,提高养殖水域利用率,有效保护养殖水域生态环境。调减、撤离过密及不合理养殖,升级池塘标准化养殖,发展工业化养殖,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打造渔业新六产。

第三章  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

第九节 功能区划概述

一、划分方法:根据《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全省功能区三分法的要求,根据我市境内各水域的自然属性、养殖状况、是否允许养殖开发以及可承受的开发强度,将禹城市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

二、开发和保护的重点

1、开发重点:养殖区的开发本着“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思路,通过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现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2、保护重点: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

第十节 禁止养殖区

一、禁养区水域类型

禹城市禁止养殖区共计33个,其中包括房寺镇李三尖村如意湖水库、禹城市第二水厂等2个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潘庄干渠、徒骇河、苇河、赵牛新河、老赵牛河、禹临河、洛北干、幸福河、邓金河等27条主要河流;徒骇河湿地公园1个湿地公园;糖城新湖、大禹公园、施女湖3个景观水体等。以上区域禁止一切设施性养殖和投饵性养殖生产活动。但可以进行科学研究、考察等,可以进行适宜种类水生生物资源的养护即增殖放流活动,更好的维护水域生态平衡。(详见附表1)

二、禁止养殖区管理措施

禁止进行一切设施性、投饵性、施肥性养殖生产活动。允许开展与生态保护相关的活动,如科研考察、重要的生物物种保护及“放鱼养水”等资源养护利用活动。禁止养殖区严禁新增水产养殖设施,禁止养殖区划定前已有的水产养殖设施,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目前尚未划定保护区范围的水库等水源地、后期设立的省级以上湿地公园,有关部门划定后自动归入禁止养殖区。

第十一节 限制养殖区

一、限制养殖区水源类型

禹城市限制养殖区共计1个,规划面积1280亩。(详见附表2)

二、限制养殖区管理措施

限制养殖区不进行高强度开发利用,对养殖方式、品种、容量进行限制。在限制养殖区内进行渔业活动必须有利于环境和资源保护,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规定。禁止一切设施性、投饵性、施肥性渔业养殖生产,可以进行科学研究、考查活动,可以开展与渔业资源保护有关的增殖放流活动。开展增殖放流应符合增殖放流有关规定。限制养殖区内不得新建养殖项目,已存在的养殖项目,由当地有关部门按照当地有关政策妥善处理。目前尚未划定二级保护区范围的水库水源地,在后期有关部门划定后自动归入限养区。

第十二节 养殖区

一、养殖区类型

禹城市30亩以上养殖区共计65个,分布于:李屯乡(1)个、十里望乡(7)个、莒镇(4)个、梁家镇(7)个、辛寨镇(5)个、市中街道(20)个、辛店镇(5)个、安仁镇(5)个、房寺镇(5)个、张庄镇(1)个、伦镇(3)个、东城街道(2)个。(详见附表3)

二、养殖区管理措施

养殖区内开展养殖活动要科学确定养殖品种、密度,防止突破环境承载能力,造成水域环境污染。开展水产养殖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养殖尾水处理工程,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要强化健康、绿色养殖技术模式推广,加强养殖投入品监管,严禁使用违禁渔药,严格执行用药休药期制度,养殖生产应符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养殖区内渔政执法,查处非法养殖和非法侵占养殖水域行为,保护渔民合法利益,规范养殖水域开发利用秩序。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节 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领导协调机构。为保障养殖水域滩涂规划顺利实施,必须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农业、渔业、国土资源、水利水务、林业、环保、财政等政府部门的行政职能,各负其责,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协调推进和监督管理。渔业主管部门是制订、实施本规划的牵头单位,要加强与各单位的沟通、协调,组织力量,落实责任,做好规划制定实施工作。对制订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对策建议。

二、建立规划修编机制。规划批准后,未经规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渔业主管部门要随时掌握国家政策、生态环境变化对水产养殖的新要求、渔业发展的新需求等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修编基础信息,及时报请市政府对《禹城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进行修编,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展修编。修改内容经征询各级、有关部门意见,按照规划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四节 强化监督检查

规划是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的基本依据,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要严格依据规划开展,严格限制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用途的行为。在规划范围外,不得新建及改扩建养殖项目。其它生态保护或工程建设项目等占用规划内养殖水域滩涂的,必须征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按照有关要求对规划进行修订后方可实施。养殖区内符合规划的养殖项目,应当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使用药物,防止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养殖生产应符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第十五节 完善生态保护

初步形成以“规划主导,清洁生产,生态修复,监测管理,全民参与”的保护模式,加大对渔业环境的监视监测和水资源污染的防治,加强渔业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提高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能力。加强渔业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积极探索渔业生态环境保护模式,加强对渔业水域的治理,实现渔业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第十六节 其他保障措施

一、积极宣传。通过政府公告、舆论媒体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宣传《禹城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功能、作用以及实施的意义,让各类渔业经营主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水产养殖和开发利用。

二、加强培训。加强对各类渔业经营主体的技术培训,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增强质量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生态、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水平,保障养殖尾水在养殖区内进行生态净化、循环梯次利用,达标排放,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三、健全基层渔业服务管理队伍。整合县乡渔业技术推广、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渔政执法等力量,建立统一协调的基层渔业管理服务队伍,建立各类渔业经营主体台账,直接面对群众,打通技术推广、质量管理的“最后一公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节 关于规划效力: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第十八节 关于规划图件、信息表:规划图、信息表为规划文本附件,具有与文本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表1.禁止养殖区规划信息表.doc

附表2.限制养殖区规划信息表.doc

附表3.30亩以上养殖区规划信息表.doc

禹城市人民政府主办 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地址:山东省禹城市行政街923号 联系我们 政务邮箱

鲁ICP备13027231号  鲁公网安备 37148202000166号   网站标识码:371482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