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实施细则》的背景
近几年来,国家、省、市住房保障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关于加快做好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建住字〔2021〕3号)等文件陆续出台,对保障范围、方式、标准均提出了新要求,我市现行文件已不能满足当前住房保障工作新要求。
二、《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
(一)《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二)住建部等4部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
(三)山东省住建厅等 5 部门发布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建住字〔2019〕8号)。
(四)《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0〕17 号)。
(五)《山东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实施办法》(鲁退役军人发〔2020〕58号)。
(六)山东省住建厅等3部门《关于加快做好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建住字〔2021〕3号)。
(七)《德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德政办发〔2021〕5号,规范性文件登记号:DZCR-20210020001)。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分别对城区城区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的保障范围及标准、认定标准及审核流程、规范管理、法律责任详细规定。《实施细则》加大了对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累计发放租赁补贴不超过36个月,对超过保障期限仍符合其他保障对象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变更保障类别,继续申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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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