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一图读懂】关于对《禹城市建设“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371482/2021_64351088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1-08-17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一图读懂】关于对《禹城市建设“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8-17 14:38

一、文件政策背景

“无证明城市”是指群众和企业去政府机关、公共事业单位、服务机构办事,无需提交需要自己跑腿去开具的证明材料。浙江省金华市于2019年在国内率先提出打造“无证明城市”。2021年4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数字山东2021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23号)提出,加强电子证照应用,推进跨省互认,打造无证明城市。目前,省内青岛市、日照市率先启动了“无证明城市”建设。

二、文件决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数字山东2021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23号)要求,加强电子证照应用,推进跨省互认,打造无证明城市。

三、出台目的

为深入推进“减证便民”,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方式。到2022年7月,通过1年时间清理和规范,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信息共享,加强长效管理,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保留的全部事项无需群众提交,基本建成“无证明城市”。

四、重要举措

(一)开展证明事项全面梳理。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梳理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6类,以及依申请公共服务等事项,所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水、电、燃气、供暖、有线电视、银行、保险、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行业范围内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的具体工作方案,督促指导所属公共服务机构开展证明事项梳理,梳理结果报市司法局进行审查汇总后,形成市级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市级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二)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组织各部门、单位认领省级证明事项实施清单权限范围内的政务服务事项和证明事项,并结合工作实际梳理省级清单之外能够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针对事项特点等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机关、证明核验出具单位、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形成市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各部门、单位要规范工作流程,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编制、补充、完善事项办事指南,明确当事人选择告知承诺的要求,明确选择或不选择告知承诺的办事程序,明确选择承诺中途退出工作流程,与格式文本一并公告。

(三)推进证明在线共享和核查。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等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化平台,推进跨部门信息系统业务协同和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开发建设电子证明共享和核查相关平台,深入推进可信身份认证和电子印章应用,实现证明开具“网上办”“掌上办”。对有信息系统承载的证明,相关部门、单位要限时将数据推送至平台;对无信息系统承载的证明,利用电子证明共享和核查相关平台生成电子证明,实现相关证明的实时开具和共享应用。

(四)规范办事流程。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无证明城市”建设要求,重新调整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的办事规程、办事指南,及时对外公布,接受办事群众监督。要持续规范电子化归档,在事项办结后连同办理结果实时归集,固化形成电子档案,推进数据开放利用,将电子档案作为电子证照证明库的有效补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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