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行政权力调整工作,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调整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德政发〔2021〕3号)要求,我市研究出台了《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禹政发〔2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我市共取消行政权力事项21项。其中,实施机关为市、县两级的行政权力事项19项;实施机关为德州市级,但取消后,需市、县两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2项。
二、德州市承接,需市、县两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3项。
三、我市共承接德州市下放行政权力事项8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行政确认2项。
有关部门、单位要抓紧做好取消、承接行政权力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接得住、管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