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区分1类声环境功能区和2类声环境功能区?
1类声环境功能区是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I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 的混合用地,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比起1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别在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是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二、如何知道自己所居住的地方噪声有没有超标?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时段分为“昼间”和“夜间”两部分,“昼间”系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系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如果所居住的位置属于1类声功能区,则噪声限值为昼间55dB(A),夜间45dB(A);属于2类声功能区,则噪声限值为昼间60dB(A),夜间50dB(A),若在规定时段内,噪声值持续高于限值,就属于超标。
三、工业聚集区附近的小区如何判断执行几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在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中,工业区中的生活小区,根据其与生产现场的距离和环境噪声现状水平,从工业区中划出,定为2类或1类声环境功能区,具体分类以《禹城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为准。
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多久调整一次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要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对原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做出调整,以满足新的城市发展要求。
五、如果禹城市总体规划发生变动,还执行现有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吗?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是根据实际情况和《禹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年)进行编制的,主要是以实际情况为准,若总体规划中城市建设范围发生变动或者用地规划发生变化,则会重新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六、对工业企业排放噪声有管理要求吗?
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不得无排污许可证排放工业噪声,并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噪声污染防治。
七、对公共场所噪声有管理要求吗?
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
八、在建设用地范围线外的区域执行什么标准?
处于三区三线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用地范围线外,尚未规划用地性质的区域,根据现状参考《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
九、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德州市生态环境局禹城分局监测站 联系人:秦伟 联系电话:18562150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