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禹城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适用于电子烟零售点的布局管理吗?
本规定适用于禹城市烟草专卖局管辖区域内烟草制品(不含电子烟)零售点的布局管理。《山东省电子烟零售点合理布局暂行规定》(鲁烟法〔2022〕3号)已经于2022年5月25日起施行,申请经营电子烟零售业务的,适用于该规定的相关标准。
二、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该怎么办?
一个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再审批发放其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提出申请。
三、《规定》文件采取什么措施审批零售点?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实行市场单元总量控制,当市场单元内零售点数量已经达到或超过规划上限时,行政许可资源相对紧张,为确保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引入轮候排序制度,让申请人明晰排队轮候的权利、进度、受理及审批结果等相关政务信息,以充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的是,申请人轮候排序的只是申请机会,而非许可资格,能否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还要看其是否符合法定许可条件。
四、对弱势群体、优抚对象许可扶持的措施有哪些?
残疾人、军烈属、退役军人等国家明文给予政策扶持的纾困、优抚对象,首次申请且本人实际经营的,受市场单元零售点规划数量限制,不受间距限制。
五、不受市场单元零售点规划数量和间距限制的条件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市场单元零售点规划数量和间距限制: (一)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幼儿园周围限制区域,持证人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变更到本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 (二)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在核定经营地址经营,持证人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变更到本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
六、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以特许、吸纳加盟店以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的可以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吗?
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以特许、吸纳加盟店以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的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七、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如何规定的?
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及其进出通道口向外延伸100米以内的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中中小学,是指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等。
八、可以利用自动售货机(柜)或以无人售货等形式销售烟草制品吗?
本规定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利用自动售货机(柜)或其他自动售货方式销售烟草制品的和以无人售货等形式销售烟草制品的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九、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禹城市烟草专卖局管理监督科 联 系 人:董渊鹏 联系电话:0534-7262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