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18年,我市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印发公布了《禹城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禹政办发〔2018〕10)号),《办法》施行以来我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与方案审批工作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标准进行,执行情况良好。目前《办法》有效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禹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对原《办法)进行修订,从而使《办法》更加科学、规范,更好的指导控制我市地下管线建设及管理。
二、《办法》中规定的城市地下管线包含哪几类?
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市区内的给水、排水、电力、照明、燃气、长输油气管道、热力(含蒸汽)、弱电通讯(含通讯、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城市监控)等地下管道及窨井等附属设施。居住小区、单位用地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用地范围内的配套地下管线除外。
三、《办法》出台的意义?
《办法》的出台,旨在把我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明确了各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各管线管理使用单位的职责和具体事宜,破解了地下管线一直以来“职责不清”、“多头管理”的局面。随着我市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地下管线的管理将随着《办法》的出台,建立一系列的规范运行机制和制度,最大限度地保护地下管线不被损毁,最大限度地确保市民生活不受影响,确保我市现代化城市建设高效率、高质量运转。
四、《办法》规定的各部门职责是什么?
《办法》第五条明确了各部门职能,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监督管理及协调工作,并出具地下管线初审意见建议及交叉避让意见,全程监督回填恢复和质量管理;市规划编纂设计中心负责地下管线规划方案的技术审查及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及市区内地下管线工程建设中需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广场、河道、绿化等的审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违章管线建设、开挖行为的查处;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油区工作服务中心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下管线相关管理工作。
五、《办法》如何体现规划在地下管线建设中的引领作用?
城市地下管线规划是地下管线建设的重要环节,《办法》进一步明确城市地下管线专项规划与综合规划的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七条规定,各类专项规划属于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其功能在于对总体规划有关内容进行细化,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地下管线的空间资源分配进行合理安排。
六、《办法》对于城市建设中,如何保护既有地下管线设施做了哪些规定?
城市工程建设中经常发生地下管线被挖断等安全事故,为避免在施工中危害地下管线安全,《办法》一方面明确了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规划审批和工程方案设计前,收集(勘探)提供准确的现状施工区域既有现状图及地下管线资料,要求相关单位在设计及施工中采取保护措施;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在施工前,要对施工企业就地下管道情况进行交底,并召集施工、监理和相关管道单位共同研究制定施工方案、管道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另一方面,也规定管线权属单位要加强地下管线巡查维护,设置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警示标志,避免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七、《办法》对地下管线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如何规定?
地下管线发生故障需要挖掘道路、广场、河道、绿地进行紧急抢修的,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可先行破路施工,做好记录,同时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挖掘批准手续。
八、《办法》对地下管线数据更新做了哪些要求?
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是经营管理城市和服务城市建设的重要信息工具,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要实现资源共享。市规划编纂设计中心应定期对管线进行普查和补测补绘,加强动态管理,不断对系统进行更新完善。
九、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市政规划科
联系人:程龙
联系电话:736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