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政策的背景是什么?
为全面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健全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市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
二、《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政策出台的决策依据有哪些?
1.《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三年规划》(鲁卫发〔2020〕8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20〕7号)
3.《关于做好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工作的通知》(鲁医改办字〔2019〕1号)
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德改办字〔2022〕4号)
三、《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政策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通过出台《意见》,筑牢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底,逐步建成以中心村卫生室为主体、一般村卫生室和村卫生室服务点为补充,公益特色鲜明的新型村级卫生服务体系,形成更加方便可及的农村地区“15分钟健康服务圈”。
四、《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政策有什么亮点?
《意见》明确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科学规划布局,2022年起开展中心村卫生室建设,三年新建不少于33家;完善设备配置,一般村卫生室应配备重点人群智慧随访设备以及康复理疗设备,中心村卫生室应配备血液分析仪、除颤仪、心电图机(具备远程诊断功能)等设备;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推行“县招乡管村用”机制,多渠道壮大乡村医生队伍;强化业务培训,健全乡村医生退出返聘机制,完善养老制度;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药物补助、医保基金等多渠道补偿政策,提高乡村医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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