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规范性文件解读】关于《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371482/2022_75292796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2-08-31
发布机构:
禹城市公安局

【规范性文件解读】关于《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来源:禹城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08-31 10:51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制定《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通告》。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8〕241号)等制定。

三、主要内容

1.限行车辆。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依法登记挂牌条件,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用于载人或载货的电动三轮、四轮车。

2.限行区域。行政街全路段。

3.禁行时间。限行区域内,每日7时至19时禁止通行和路内停放。

4.管理措施。在限行区域内,违规电(机)动三、四轮车违反禁行时间规定通行和停放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2024年1月1日起,全市道路禁止违规电(机)动三、四轮车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国家、省、市对电(机)动三、四轮车管理有新规定的,执行新规定要求。

四、有关执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有效期四年,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

联系电话:0534—7281808

禹城市公安局

2022年8月31日

禹城市人民政府主办 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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