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领导解读】禹城市规划编纂设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韩峰解读《禹城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
索 引 号:
371482/2023_83535930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3-07-12
发布机构:
禹城市规划编纂设计中心

【领导解读】禹城市规划编纂设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韩峰解读《禹城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

来源:禹城市规划编纂设计中心      发布时间:2023-07-12 10:11

一、起草背景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我市地下管线数量和规模越来越大,重要性日益呈现。近几年国家、省相继出台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责任。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地下管线管理工作的部署,进一步解决我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市规划编纂设计中心起草了《禹城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文件起草过程及依据

2018年,我市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印发公布了《禹城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禹政办发〔2018〕10号,《办法》施行以来我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与方案审批工作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标准进行,执行情况良好。目前《办法》有效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禹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对《办法》进行修订,从而使《办法》更加科学、规范,更好的指导控制我市地下管线建设及管理。

三、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办法》的出台,以加强地下管线管理,规范地下管线规划、建设、恢复、档案信息、维护等管理活动为总目标。规定了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各类管线专项规划以及涉及规划许可等规划管理内容,对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提出了明确要求,明确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为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提供依据。

四、主要内容

该《办法》内容包括总则、规划管理、建设管理、恢复管理、档案信息管理、日常维护管理、附则共七章36条。主要涉及六方面内容:

一是总则方面。对依据、适用范围、管线类型、管理原则、管理职责等5个方面进行规定,重点明确各单位管理职责。

二是规划管理方面。对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布置原则、附属设施、预留支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通信基站、规划验线等8个方面进行规定。

三是建设管理方面。分别对与道路同步建设的管线、参建方要求、施工许可、地下管线标志标识、未建档管线、建设单位要求、地下管线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的要求、竣工验收、违法建设处罚、综合管廊等10个方面进行规定。

四是恢复管理方面。对道路挖掘时限、挖掘批准手续、恢复及验收、紧急抢修等4个方面进行规定。

五是档案信息管理方面。分别对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管理、竣工验收资料、已建成需迁移、变更、废弃的管线及管线信息系统等4个方面进行规定。

六是日常维护管理方面。分别对巡护、定期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各部门监管职责、禁止行为、追责等4个方面进行规定。

五、需公众广泛知晓的事项

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监督管理及协调工作,并出具地下管线初审意见建议及交叉避让意见,全程监督回填恢复和质量管理;市规划编纂设计中心负责地下管线规划方案的技术审查及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及市区内地下管线工程建设中需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广场、河道、绿化等的审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违章管线建设、开挖行为的查处;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油区工作服务中心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下管线相关管理工作。

六、名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市区内的给水、排水、电力、照明、燃气、长输油气管道、热力(含蒸汽)、弱电通讯(含通讯、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城市监控)等地下管道及窨井等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城市地下管线)。居住小区、单位用地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用地范围内的配套地下管线除外。

七、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规划编纂设计中心市政规划科

联系人:程龙

联系电话:0534-7361608  15153495898

禹城市人民政府主办 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地址:山东省禹城市行政街923号 联系我们 政务邮箱

鲁ICP备13027231号  鲁公网安备 37148202000166号   网站标识码:371482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