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抓好我市住房保障工作,为进一步为规范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行为,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提升保障效益和服务水平。
二、决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进一步开放和搞活住房二级市场的意见》(鲁政发【2002】22号)、《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德政办发【2019】9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保障购房群众合法权益,确保我市住房保障工作有序衔接,制定《禹城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
四、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十一条,主要明确了以下方面的内容:
第一条就该办法的出台背景、依据等进行了说明。
第二、三条就该办法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说明。
第四条就经济适用房上市的条件和上市需要缴纳的费用进行了说明。
第五条 就该办法所涉及的职能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分工进行了说明。
第六条对交易的税、费要求进行了说明。
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手续办理审批流程。
第八条对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所涉及土地出让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第九条对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后土地性质的转变进行了明确。
五、公众需知
1、上市(交易)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提交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原申购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原件与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办理上市(交易)手续的办公地点在哪里?
我们将在我市行政审批大厅开设专门的业务受理窗口。
六、缴纳费用名词解析
土地出让金: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它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应为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规定“所有民用建筑项目均要按规定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不修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
七、联 系 方式:
联系科室:市房产管理中心 住房保障科
联系人:魏玉敬
联系电话:0534—7281821 13853461960
禹城市房产管理中心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