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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市2023年“儿童福利保障和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新闻发布会
索 引 号:
371482/2023_81640168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3-06-16
发布机构:
禹城市融媒体中心

禹城市2023年“儿童福利保障和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新闻发布会

来源:禹城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3-06-16 09:35

 

各位记者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年的6月份是儿童福利保障和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为进一步加大对此次活动的宣传推广力度,今天,我们举行禹城市2023年“儿童福利保障和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新闻发布会,邀请市民政局儿童福利科科长杨统孟先生,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主任赵宪申先生出席发布会,向大家介绍有关事项,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杨统孟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尊敬的各位嘉宾、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各位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首先我谨代表市民政局对社会各界人士及各位新闻界朋友长期以来对我市民政事业的发展给予关心、关注、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向大家通报一下儿童福利保障和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

近年来,禹城市民政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长足进步。特别是在2021年,市民政局新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凸显了市委、市政府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和关爱保障。

一、贯彻落实保障政策

禹城市民政局全面落实孤困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截止到5月底,全市共有228人享受孤困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其中社会散居孤儿25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59人,因病影响儿童18名,重点困境儿童26名,1-5月共累计发放保障资金191.3633万元。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为8名孤儿、7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学年资助1万元助学金。开展“孤困儿童免费体检”,为128名孤困儿童建立医疗档案。

二、提高孤儿保障标准

根据德州市民政局安排部署,禹城市民政局连续三年大幅度提高孤困儿童保障水平,建立了孤困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自然增长机制,2023年,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重点困境儿童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786元、1380元。

三、提升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水平

一是打造“枢纽型”阵地。高标准建设禹城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实施“12345”未保关爱工程,成立禹城市未成年人保护“守未联盟”,开展各类关爱活动110场次,覆盖全市未成年人4万余人次。

二是打造“赋能型”品牌。聚力打造“禹爱童行”县级未保品牌,通过创新模式、完善机制、组织保障,实现活动联建、品牌联创,市镇村三级未保体系贯通,三级关爱队伍优化配强,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未保”格局。经验做法被国务院未保办、民政部《中国社会报》、大众日报、省民政厅《山东民政》、德州市民政局进行推介宣传。

三是打造“精干型”队伍。镇街层面,切实发挥未保工作站枢纽作用。11个镇街全部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并配备专职儿童督导员,开展六类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并同步开展村(社区)儿童工作队伍培训共150余次。村级层面,夯实儿童之家工作基础。在全市14个城市社区、544个农村社区设立558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点,配备村级儿童主任1043名,并按要求落实待遇。截至目前,儿童主任排查、梳理、上报1500余条六类困境未成年人信息,完成跟踪随访。

四是打造“应用型”场景。市政府连续两年将“365暖留工程”列为民生实事,禹城市民政局整合资源建设22处“365暖留中心”,并依托365暖留中心在中心村(居)建设首批22个“一老一小”服务场景,高标准设置了儿童活动室和老年人娱乐室,并配套建设了暖心食堂和阳光餐厅。开展留守人员常态化摸排,及时采集数据信息,目前全市共有留守儿童476名,留守妇女305名,留守老人335人。其中,各“365暖留中心”为留守儿童开展了家庭教育、委托照护、学业辅导、兴趣发展等活动,提升留守人员关爱服务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着力推进“六个体系”建设,即:进一步健全儿童福利体系、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加快构建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支撑体系、进一步强化社会风险防控体系,推动全市儿童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幸福禹城作出积极贡献!

下面,请赵宪申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尊敬的各位嘉宾、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各位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下面我向大家通报一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今年以来,禹城市民政局积极推进县级未保中心实体化、规范化运行,力争建设全市县级未保中心站实体化运行“新样板”。

一、创新“八个一”标准,推进实体化运行

禹城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设置“八个一”的标准,即有一支工作队伍、一个活动场地、一个服务窗口、一个议事场所、一套制度流程、一本服务台账、一套工作档案、一个展厅,确保禹城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工作有人干、活动有场地、诉求有渠道、解困有平台。

二、创新”1+5+3” 工作机制,推进六大保护

禹城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内设儿童福利科、妇女儿童活动室、社会组织工作室、心理辅导健康室、少年法庭、普法基地、法律援助站、未检中心。锚定“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这一方向,围绕儿童成长需求,落实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司法、福利服务等五项保障措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构建“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三方协同推进的良好格局。

三、创新“3+N”帮扶队伍,推进队伍建设

禹城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作为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儿童福利工作的执行机构,积极落实辖区范围内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工作,指导镇街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履职尽责,定期开展儿童主任赋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培训会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宣讲会,建立起“3+N”困境儿童帮扶队伍,即“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儿童社工+其他社会力量”。

四、创新报告机制,推进闭环关爱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利用微信建立村居普通报告和强制报告机制,随时报告镇街分群、全市总群,时刻掌握社区未成年人动态,排摸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方面存在的风险,对辖区内陷入困境和风险的未成年人,做好“一人一档”信息登记并定期探访。主动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需要救助等情况,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协调机制,做好信息记录和报告登记。必要时提供紧急干预,做好风险监测和强制报告工作。

五、创新活动内容,推进专业服务

禹城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和保护服务,包括口腔检查、免费补牙、外教授课体验等活动,围绕社区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和身心健康,提供家庭监护、教育帮扶、日常照护、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等专业化、精细化、精准化的监护支持服务。

下一步,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将持续健全未保工作体制机制,保障未保工作常态长效开展;持续夯实基层未保工作基础,建立健全市镇村三级关爱保护网络,打通未保工作最后一米。持续统筹(家庭、学校、网络、社会、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力量,逐步构建起全市未保工作的“四梁八柱”,推动我市未保工作在全省走在前列。谢谢大家!

现在回答记者提问,请在提问前举手并通报所属新闻机构名称。

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保护未成年人时,应当履行哪些监护职责?

赵宪申:《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1)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2)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3)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4)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5)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6)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7)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8)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9)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10)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

问:哪些情况下民政部门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

赵宪申:《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章第九十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1)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或者身份不明,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2)监护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3)监护人因自身客观原因或者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监护缺失;(4)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料的状态;(5)监护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需要被带离安置;(6)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严重伤害或者面临人身安全威胁,需要被紧急安置;(7)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现在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越来越多,政府部门为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赵宪申:《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新闻出版、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网信等部门为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应当采取如下措施:(1)定期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可以有多种形式,包括通过媒体进行宣传、通过学校开展教育等。例如,《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教育引导工作的紧急通知》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当地宣传部门以及新闻媒体,集中在开学后、放假前等重点时段播放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提醒,及时向家长推送防范知识。(2)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义务。例如,《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实行网络游戏用户账号实名注册制度,严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段和时长,规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探索实施适龄提示制度等内容。《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发布审核、未成年人保护等制度。(3)指导家庭、学校、社会组织互相配合,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指导家庭主要是向家长普及知识、提供帮助等;指导学校主要是如何完善机制和开展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发挥行业协会等的作用,可以有效推动预防和干预网络沉迷。例如,《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和《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中提出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制,采用技术手段对未成年人在线时间予以限制,设立未成年人家长监护系统,有效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短视频。

问:现在父母外出打工的越来越多,孩子长期无法父母共同生活,父母外出打工时能否把子女委托给他人照护?

赵宪申:父母外出打工时可以将子女委托给他人长期照护,但是,父母应当按照以下要求选择被委托人:一是被委托人应当是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十八周岁以上、智力健全的成年人。父母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照护自己的未成年子女。二是父母应当综合考虑被委托人各方面的情况。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选择被委托人时,应当对被委托人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被委托人为人是否正派,道德品质有无问题;被委托人的家庭条件能否满足未成年子女正常的生活、学习的需要;被委托人身心是否健康,是否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身体状况能否承担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职责;未成年子女是否熟悉或者了解被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感情是否融洽,与被委托人一起生活是否适应等。三是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父母委托他人长期照护子女,是涉及未成年子女利益的重大事项。所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感受,听取有表述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不能擅自决定。

提问环节到此结束。刚才,两位发布人分别介绍了我市儿童福利保障和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请各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如需进一步了解情况,请与市民政局联系,电话7365271。

下面,请大家一起观看《禹爱童行 一起向未来》专题片。

禹城市人民政府主办 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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